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川学位〔2021〕1号)、《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2025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川轻化学位〔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现就本年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1.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2.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我校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艺术等4个一级学科和1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二、评估组织本年度周期性合格评估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校内同行专家评审,开展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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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18 16:58:10    编辑: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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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 2020-2025 年学位 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2025 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川学位〔2021〕1 号)、《四川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2025 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川轻化学位〔2021〕5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现就本年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 2013 年以前(含 2013 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

2. 2013~2015 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

位授权点。

我校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艺术等 4 个一级学科和 1 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评估组织

本年度周期性合格评估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校内同行专家评审,开展自我评估。

三、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自查。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从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见《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2025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四、评估程序及要求

1.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牵头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20~2025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根据工作内容足额配置,应包括参与学院相关人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评估材料准备、建设整改等工作。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小组成立文件和成员名单于2021年6月5日前报研究生部。

2. 2021年8月底前,各参评点参照《四川轻化工大学2020~2025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及其附件1~附件7,按照要求组织、提交评估材料(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0年度)、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相关表格以及要求提交的支撑材料等),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除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0年度)外,其余材料如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相关表格以及要求提交的支撑材料等的统计时间以提交材料日期为截止时间。

3. 2021年9月中旬,校学位办根据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评阅参评点评估材料。依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2020年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形成评估意见,提出提升和调整建议。

4. 2021年9月底,学位办向参评点反馈专家评议意见。

5. 2021年10月中旬,各参评点根据自查情况和专家评估意见制定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报研究部备案。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位办

2021年5月18日